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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电子支付政策回眸:移动支付标准千呼万唤始出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09/2013 09:06:51   来源:新华网

  编者按:由于电子商务的兴盛,第三方支付的强大与日俱增,截至目前,央行共颁发了197张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的最大优势在于互联网支付,而如果和实体支付融合在一起,最佳的突围口则是将两者优势合而为一的移动支付上。

  如果说2012年是移动支付发展的元年,那么2013年将是在标准引导下的一个“规范实施年”。有关方面预计,2012年全球移动支付总额将超过1715亿美元,移动支付用户超过2亿,从2011年到2016年,移动支付将达到平均每年43%的增长速率。到2016年,移动支付将形成一个金额高达617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用户规模也将增至近4.5亿。

  另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和中国移动相关研究预测,到2013年中国的手机支付产业链总规模将超过1500亿元,未来几年内将保持40%左右的年增长率。对于这个风生水起的行业,监管部门肩负着引导市场参与主体规范业务,统一标准;推动建立高层级的可信服务管理平台,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增加参与者的积极性,为应用发行方提供统一、透明的应用发行平台,制定各种技术实现方式的标准等艰巨任务。2012年在监管层面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有一系列的重大政策和规范出台:

   技术安全: 央行发布金融行业移动支付技术标准

  2012年12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涵盖了应用基础、安全保障、设备、支付应用、联网通用5大类35项标准。

  据介绍,标准从产品形态、业务模式、联网通用、安全保障等方面明确了系统化的技术要求,覆盖中国金融移动支付各个环节的基础要素、安全要求和实现方案,确立了以“联网通用、安全可信”为目标的技术体系架构。

  自2011年以来,人民银行按照“凝聚共识、谋求合作、统一标准、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研究规划移动支付标准体系,形成《中国移动支付技术标准体系报告》并正式对外发布。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组织40多家产业相关单位成立移动支付标准编制联合工作组,经过充分调研、技术攻关、标准研制、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形成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

  央行人士表示,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的发布有效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满足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技术需求,有利于增强我国移动支付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风险防范能力,营造产业链各方开放、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建立和谐的产业生态环境,推动我国移动支付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进程,并为业务拓展、产品创新和与国际市场接轨预留出广阔的空间。

  【小编短评】:移动支付技术标准的出台使得标准之争尘埃落定,随着市场管理的规范,2013年移动支付市场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相应的安全问题会有所缓解,但安全问题仍将是整个产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 业务创新: 收单新规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创新机遇

  2012年6月27日,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8日,央行公布第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在95家新获牌的企业中,全国银行卡收单牌照仅颁发了4张。

  从公开新“办法”来看,商户安装 POS 机的准入门槛将提高:今后银行卡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可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上述规定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一户一行、一柜一机”。此批新牌照严格程度超过了业内预期。牌照央行依照“成熟一家发一家”的思路,同时兼顾较高的准入标准与区域平衡,使得全国性的第三方收单机构准入门槛变得更高。

  对于中小型支付企业来说,多牌照时代下,牌照不再是稀缺资源,业务拓展仍然举步维艰。面对日益白热化的市场赛跑,第三方收单代表公司随行付的CEO申政表示,竞争的加剧推动最传统的支付领域——POS收单行业也迅速发生着变化,第三方支付在政策的监管和规范下,将会带来丰富的业务形态。围绕收单、POS的创新将由独立企业来完成。

  【小编短评】:此规定的出台使得商户安装POS机的准入门槛提高:今后银行卡同一特定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可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上述规定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一户一行、一柜一机”,其严格程度超过了业内预期。这对于刚刚进入这个市场的第三方支付来说,限制太多、规定太细,一户一行、一柜一机的限定,让第三方支付在新市场上举步维艰,特别是在刷卡还没有真正成为二三线城市消费者的普遍习惯的当下。更关键的是,POS收单业务也许很快就成为了夕阳产业。尽管目前中国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依然超过50%,但在普及度更高的美国,POS收单业务早就是微利时代,特别是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的双重挤压之下。

   《办法》发布后,非金融支付机构反响强烈,很大程度上是担心接入卡组织后会增加其业务成本。尽管接入卡组织客观说会增加部分业务成本,但长远地看此举是有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的。事实上,在目前的状态下,非金融支付机构利用与发卡行多头联接模式下信息不对称特点,通过多头谈判和不正当竞争手段,压低发卡行手续费价格、抢夺商户资源,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办法》出台后,将可以改善目前的市场秩序状况。

  

  

资金存管《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缴纳公共事业费等三种情况除外。

  央行负责人坦言,不允许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主要是考虑现有网络商户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和监管体制尚未健全,网络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绑定,二者可以进行资金转移,在这种情况下,预付卡在网络商户使用将由于其匿名性而滋生套现、洗钱等问题。

  但出于方便群众缴费考虑,鼓励预付卡通过网络支付渠道缴纳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用,满足了广大群众全天候缴费、不排队缴费的需求。同时预付卡在现实中应用比较普遍,其交易背景真实、可信、有据可查,因此,允许预付卡通过网络支付渠道缴纳公共事业费。

  【小编短评】:预付卡市场前景良好,各界发力分争市场。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多用途预付卡消费领域的开展,以及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规范,预付卡消费将有希望重新提振市场。

  

  

  ?重点监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办法将出台?

  2012年10月底,央行上海总部巡视员兼金融服务一部主任孙辉在“第九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透露,正式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将陆续出台。未来监管对第三方监管工作重点将从“机构业务准入”向“合规风险监管”转变,绝不允许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备付金。

  此前,央行已出台非金融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分析人士表示,类似支付宝、财付通等账户型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规模相对较大,而类似快钱等网关型支付企业的沉淀资金会相对少一些,后者主要是商户和消费者的直接支付。而在一些支付公司开始涉足预付卡业务后,沉淀资金量则会有所增加。

  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出台,将有助于解决支付机构自有资金和客户备付资金安全的风险,从而将更好地发挥第三方支付业务所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点。

  据悉,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央行监管第三方支付的核心和首要目标。结束“草根”身份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部分支付企业风险意识薄弱等内在弊病亦随之暴露。

  央行支付结算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披露的数据显示,已经获得许可的197家机构的支付业务量、支付业务金额及客户备付金余额已经分别占到全国总规模的82%、95%和93%。然而,在高速发展背后,五大问题突出:资金管理仍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现象突出;支付机构分公司的展业、终止业务较为随意,内控风险管理能力普遍不足;支付机构随意开展所谓创新业务,突破业务类型和范围,逃避监管;预付卡等业务合作方面不规范问题较多。

  其中,客户备付金(即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管理成为资金管理风险隐患的重点监管内容。

  去年11月,央行下发《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备付金存管银行、备付金存放和使用划转、沉淀资金利息等业界关注的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如支付机构只能选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此外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备付金合作银行;存放在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客户备付金,除直接转至存管银行外,不得直接进行其他跨行划转。央行此举被业内视为遏制资金挪动的一记重拳。

  尽管备付金存管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但这一办法是央行的四大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被业内认为争议最小、最有可能先行发布的,且上述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各项业务管理办法虽然没有正式发布,但背后的管理和精神实质不会有变化。”

  【小编短评】:对于银行账户中躺着的千万、上亿现金,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说是生财有道,通过种种投资途径赚取外快。目前支付宝、付费通等已委托银行对客户的交易保证金进行托管审计并定期对外公开,但对于一些还没有申请牌照的企业来说,央行并无强制规定备付金的使用。目前处于监管盲区的备付金安全性,一直是央行监管第三方支付的核心和首要目标,虽然意见稿已经出台了一年,办法正式出台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目前该办法出台尚无时间表

  

  

   禁止透支: 央行就《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2012年1月5日正式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不得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意见稿指出,上述所称的支付机构是指依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同时,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但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此外,在银行与支付机构自愿合作的情况下,银行应根据合作协议及客户授权对关联银行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关联性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告知支付机构。

  【小编点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系列细分监管政策中“最关键的一块拼图”。央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将强制推行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鉴于互联网支付的巨大市场份额和市场规模的扩大,央行对此次互联网支付管理办法的态度慎之又慎,力求从制度层面遏制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