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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强化环评机构管理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一律退回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3/04/2013 15:59:57

  云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严格各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把关,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环评文件是否符合编制规范和质量要求,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一律予以退回,并做好相关记录,纳入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针对环境保护部在对云南省14家环评机构的“资质、人员、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明确了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云南省内被通报或责令整改的两家环评机构和8家外埠环评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自查和内部整改,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相关内部处理及整改情况须于今年3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对逾期不报的机构,省环保厅将通知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各环评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环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内部管理,完善环评文件从项目承接到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落实环评文件质量审核制,充分发挥各技术审核环节的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环评工作质量。同时,各环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环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努力提高环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自3月1日起,云南省环保厅审批的环评文件报批稿送省环境评估中心出具评估意见时,须将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环评书面委托合同复印件、环评机构质量审核记录表、工作进度管理表等作为环评文件的附件一起报送。

  云南省环境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在踏勘现场、组织技术评估会及审查项目环评文件时,要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关于“严格环评质量管理”的要求,并做好日常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