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远高于末端处置成本,目前北京非居民生活垃圾300元/吨的收费标准严重偏低。报告建议,我国应该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垃圾源头强制分类纳入法律。
报告指出,我国各城市单位垃圾末端处置支出普遍较低,且不同城市差异较大。2012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单位垃圾处置成本均值为每吨85元,最低成本为抚顺市的每吨6.5元,最高为曲靖市的每吨375.7元,北京市为每吨151.2元。
事实上,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远高于统计资料的末端处置成本。以北京市为例,2012年,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成本为每吨1530.7元,仅垃圾收集成本就占到了59.1%,超过中间转运成本和末端处置成本,土地成本占比达21.4%。
“按照现在的排放水平,北京市人均垃圾处理支出为480.5元/年。2015年开始执行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300元/吨的收费标准显然严重偏低,需要按照全成本付费,不应当补贴。虽然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置支出由财政支付了,但公开的成本数据不完整,数据偏低,也不利于刺激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宋国君分析。
报告显示,不同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差异较大,但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物质占绝大多数。报告建议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垃圾源头强制分类纳入法律,并在法规中明确分类对象、分类与投放方法、奖励与惩罚措施等内容,用法律的权威性和确定性保障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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