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涵盖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25项。
其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17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8项。
记者注意到,备受关注的食盐价格并没有出现在目录中,而是将视盐业体制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介绍,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
依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自2002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
目前,实际由中央管理的价格为10种(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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