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调查发现,仍有第三方投资管理公司打着银行委托贷款的旗号发行理财产品,号称年化收益达10.8%以上,按月付息,并且保本保收益。而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16日,银监会已对银行委托贷款进行了规范,筹集的他人资金是不可以用于银行委托贷款,同时银行对委托贷款也不承担信用风险。
经记者深入调查,上述理财产品的“画皮”被逐一揭开。它们不仅资金投向不明、抵押物不清,在融资方式设计、资质是否合规等方面均存在不正规的地方。有律师提醒,投资理财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正规理财专家及律师。
“委托贷款”理财资金投向成疑云
退休的朱大伯之前购买了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某款理财产品,近日他向记者咨询是否要再买一些。
据记者了解,该产品是“有限合伙”理财产品,固定保本保收益年化10.8%~12%,每月付息,资金投向银行委托贷款业务。
“我们与银行关系密切,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可以获得20%的年化收益率,采取的是跟投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也就是银行贷2个亿,我们跟着贷5千万,抵押品在银行。同时这些委托贷款的项目是有地方政府担保的农业项目。”负责该产品的理财师这样推荐。
然而事实上,银监会于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也就是说,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并非是用银行做信用背书。
在资金来源方面,《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严禁接受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以及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用于发放委托贷款。这说明,该理财产品资金并不能够投向银行委托贷款。
记者致电上述理财产品号称合作的银行,该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吃惊:“我们部门委托贷款本来就做得不多,现在已经没有存量了。一般利率也在10%以下,不可能有20%的。而且也不会和第三方公司进行这样的合作。这是骗子公司。”
“这很可能是在利用银行做宣传和信用背书。但是,资金的真实投向和真实抵押物在哪,这些重要信息成为巨大的问号。”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套用“有限合伙”架构自相矛盾
据了解,朱大伯和该公司签了三份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回购协议》、《投资确认函》。
据上述合同显示,该产品披上的是“有限合伙”基金的包装,通过《合伙协议》让客户出资,再用《股权回购协议》表示会按约定时间约定利率还给客户本金。
该理财师表示,该行为就是出资。但其究竟是股权还是债权行为,该理财师自己都无法解释清楚。
同时,这种有限合伙形式是不能够确保收益的。在《合伙协议》合同中明确收益存在浮动,因此两份合同本身相互矛盾。
而且,“这类有限合伙基金每月发放利息,这种行为就很不靠谱。有限合伙是股权行为,而非借贷行为。”一位曾经做过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深投资人士告诉记者。
游走在非法集资的红线边缘
“投资者如果要进行有限合伙投资,一定要看其机构和产品是否备案。”多位律师向记者提醒。
2014年2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明确表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有限合伙基金在该办法下合法运作。
但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中,记者查询不到上述机构和该产品的备案信息。
另一个重大问题是,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有限合伙”基金很容易触碰非法集资的边界。
上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两个自然人担任股东,却号称金融联盟、金融超市,有实体门店,发行多只“有限合伙”产品。其中一个有限合伙产品融5000万元,起点10万元。
“这显然是违规的。私募基金不可以进行不定向的公开宣传发行,且投资人数有限制,单个投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投资者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多位资深律师均向记者表示。
律师提醒,普通投资者在理财过程中,一定要理性投资,关注投资的实际资金投向,多向正规的理财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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