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央视在“3 15”晚会曝出部分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浙江的一位母亲艾女士担心市面儿童鱼肝油的情况,遂向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有关问题儿童鱼肝油的调查情况。在迟迟得不到回复后,2014年5月8日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广东食药局进行信息公开答复。
鱼肝油召回信息难公开
3月15日,央视“3 15”晚会曝光了部分企业未经保健食品许可,使用普通食品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作出部署,组织当地监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生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3月19日,广东省食药局转发国家食药总局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立即组织开展市场销售儿童相关食品的专项检查。
3月25日,艾女士向广东省食药局和广东省质监局申请公开问题鱼肝油的调查结果及超生公司的问题鱼肝油召回情况信息。
4月16日,艾女士收到答复,广东省食药监局称,超生公司的召回方案已向汕头市食药监局提交,请向汕头市食药监局提出申请;至于申请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广东食药局称完成工作后会主动公开,请留意其官方网站。
4月25日,国家食药局再次发布通知,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鱼肝油的黑窝点。
但艾女士在广东食药局官网上一直也没有看到任何结果,于是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
缺陷食品召回缺乏系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2004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事件以及肯德基“速成鸡”事件,都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2012年年底,肯德基被曝所使用鸡肉原料存在抗生素含量超标问题。然而直到今年8月份,肯德基才以“汰弱留强”的说法,停止从山东六和集团采购鸡肉原料。
缺陷食品该如何召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认为,“速成鸡”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第53条中规定的召回制度,肯德基应该主动召回。但如今肯德基在已经承认对国内“个别肉鸡企业的把关环节可能有所缺失”后,依然没有召回的举动,显示出我国相关法规并不够完善。
高秦伟分析说,“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对于违反召回规定的企业,最高也只需缴纳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而企业出现问题被抓的概率可能也就1%,相较惩罚额度可以说是暴利”。
长期关注研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执法一线工作人员 江苏省苏州市工商局的谢彦认为,我国的缺陷产品包括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在立法上采用的是“个别问题,个别解决”的列举方式,从最初的汽车,到玩具,再到食品药品,哪类产品问题严重就给哪类产品立法,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立法的滞后性、局限性非常明显,甚至相互之间产生了冲突。同时食品召回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导致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如“三鹿奶粉事件”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购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发生后,原收购环节的“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
食品召回溯源制度欠缺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舒洪水认为,食品溯源制度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它有助于迅速查明不安全食品所在,为召回提供可靠基础。完善的溯源系统是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有效实施的社会基础。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规模小、数量多且分布广泛。这种分散式的非正规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生产中未能完全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甚至某些食品外包装上缺乏最基本的标识,更何况裸装食品。而且小作坊式的家庭加工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与个人生活糅杂在一起,根本没有关注食品卫生。食品加工企业的这一特点导致食品出现问题之后,难以溯源,即使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再大,食品召回也无从谈起。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并将其上升为《食品召回管理条例》。原因在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多部门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这种监管体制,最大的难处就是如何实现各部门监管职责间的“无缝隙衔接”。尽管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规范,但要想在食品召回制度中做到各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建议由国务院明确在召回过程中的监管部门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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