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药品GSP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计算机系统、仓储温湿度实时监测、冷链物流以及运输设备等提出了新要求,客观上会给企业带来资金压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企业是否存在异议呢?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介绍说,在修订GSP过程中,国家局对目前药品经营企业的现状以及企业进行改造所需要的投入等进行了调查。从江苏、辽宁、贵州、云南等14个省市的调查信息看,大约有20%的批发企业、15%的零售企业已经基本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相关条件,预计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认证。根据测算,各地区药品经营企业用于新修订药品GSP改造的资金投入情况不同,但总体不会超过2011年医药商业销售总额的1%。若能加快批发企业的兼并重组,推进零售连锁化发展,有效引导、鼓励合作、合理建设,剔除少数企业从零开始新建或重复建设物流中心的投入,综合大多数企业软硬件改造的资金投入数额,整个药品流通行业的改造资金约在70亿元左右,从目前药品流通行业152亿元的年经营利润水平来看,应在行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李国庆说,虽然这种投入对于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服务内容单一的中小企业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但在药品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社会对药品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企业必须在人员条件、设施设备水平以及信息化管理方面上台阶,才能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药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新修订药品GSP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为此增加一定成本也是必须的。而且,在当前政策降低流通费用率和行业提高流通效率的趋势下,这部分成本增加可以被流通服务集约化、规模化的成本优化,流通服务内容和流通服务收益来源的扩大所消化。
李国庆向记者介绍说,为推进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国家局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将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经营许可等项工作相结合,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措施,推动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先期实施新修订药品GSP,如从事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和特殊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的批发企业以及医保定点药店等,都将以通过新修订药品GSP作为给予相应资质的前提条件,对先期通过认证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鼓励。
针对一些偏远地区农村药店可能因达不到新标准且无力实施改造而关闭的问题,李国庆说,此次药品GSP修订在许多标准的设定上,充分考虑了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原则制定相关条件。在新修订药品GSP实施过程中,国家局将努力解决农村等基层地区药品监管和供应较为薄弱的短板问题,一方面鼓励支持大型骨干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基层终端延伸,建立药品配送及零售网络,提升农村等基层地区药品供应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鼓励经营企业之间的兼并或资源整合,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集团化企业联合重组或改走专业化服务发展道路,发展区域性物流机构等多种企业模式。在不降低认证标准的同时,解决基层药品流通服务的网络健全与规范性问题,以保障农村等基层地区药品质量安全和药品的有效供应。(作者:王春梅)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