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的委托,对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CFY-HW-13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
1 婴幼儿肺功能仪1套
2 新生儿、儿童、高频呼吸机1套
3 超细电子支气管镜系统1套
4 麻醉机1台
5 数字化动态脑电系统1套
6 胎儿脐血流检测系统2套
7 ICU病床2张
投标人须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3年2月18日至2013年2月22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四)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五)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2月18日8时30分起至2013年2月24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3月10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12日9时30分(注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3月12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点击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020-38878214
传真:020-3887976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邮编:510610
开户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本帐号只受理保证金)
帐号:5030-2000-0181-0200-2647-4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福路支行
帐号:44001400808053002564
采购人: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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