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工商局联合发布了《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公示固肾生发丸、参味补肾合剂、痛风舒片等64个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认真审查,确定这64个药品(非药品)宣传属于违法广告。
据介绍,这64个广告均因作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夸大功能主治;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原因违反了相关管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商局,对违法广告药品(非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生产企业、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违法原因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欧阳小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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