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培训期间,笔者充分感受到了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美国的重视程度,以下几件小事令笔者深有感触:
打开FDA网站,处于最显著位置的是药品不良反应专栏,每季度都要公布药品不良反应;美国一个处方药广告如果时长5分钟的话,有4分半在谈药物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一位美国小学生有段时间总是打瞌睡,经询问后,校长认为可能与服用某种药品有关,于是校长通过MedWatch及时将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给FDA。
自觉自愿的工作
在美国,ADR报告收集主要依赖两大报告体系,即企业的强制报告系统和MedWatch的自愿报告系统。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要求,为了获得药品上市前试验未能发现的罕见、潜在或长期的药品不良反应,要求研制人、生产商、包装商以及分销商在15个工作日内向FDA报告所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此外,新药在上市后前3年的每个季度都要向FDA提交定期报告,并且可以提交跟进报告。
药品监管部门在对这些报告和数据的分析整合基础上发布药品安全信息,提示药品生产企业、医务工作者以及公众注意这些信息。FDA对收集到的ADR信息,通过再评价等方式确定ADR后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医疗警告,向医生、药师、经营单位发警告信,提醒注意该药品不良反应并采取措施避免不良发应的发生。2.标签修改,FDA要求制药商在药品标签上加入新的ADR信息。3.方框警示,在药品包装显著位置用方框形式注明警告,提醒医生不要忽视。4.撤销上市,对多次发生严重ADR的药品,FDA经过再评估认为如果风险已经大于收益,就会要求药品退出市场。
MedWatch系统虽然对医护工作者而言是完全自愿的,但由于美国所有的ADR信息均可以在FDA网站上查到,而且美国患者维权和ADR上报意识比较强,因此,每家医院都主动制定了ADR上报的程序和规定,要求医护人员及时上报ADR。而医生为了规避可能给自己带来的风险,也会按照要求积极上报ADR。
MedWatch系统和企业强制报告系统是两个平行的系统,均需提交给FDA。FDA如果发现医生或患者通过MedWatch系统上报ADR而企业强制系统未上报,就会去调查企业为什么没有上报ADR,要求企业给出具体而详细的说明。企业在如此压力下自然会有意识地减少漏报、瞒报。美国制药公司对ADR报告很积极,甚至要求企业员工在任何场合如果听到企业产品的不良反应都要及时报告给公司,不报告者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因此,ADR监测在美国成了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觉自愿的工作。
美国对于不上报ADR者的处罚力度相当大,将其归为犯罪行为,对于单位和个人都进行处罚,可以警告、罚款,严重的甚至判处若干年监禁。2012年6月,强生就因隐瞒药物风险被罚11亿美元。
三点启示
笔者认为美国在ADR监测方面所做的工作为我国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三点启示: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ADR上报监察机制,即对企业漏报和瞒报ADR的行为要有相应监管手段。笔者在日常监管时对于很多企业和医疗机构一年都不报一例ADR提出质疑的时候,他们的回答总是“没有发现ADR”。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瞒报和漏报,一直也没有很好的应对办法。反观美国,由于其采取了双报告系统,MedWatch系统实质上就是企业强制报告系统的监察系统,对企业上报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
二是加大对ADR上报的强制力度。我国新修订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重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但处罚力度畸轻,尚起不到相应的震慑效果。建议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促使药企在发现ADR时不敢隐瞒。而一旦发现隐瞒,就要重罚,让药企在维护药品安全工作中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三是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家讲座等媒介,宣传普及ADR相关知识,引起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更多关注,减少对ADR的误解,营造支持ADR监测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减轻企业对上报ADR而带来的社会压力。
只有药品监管部门、ADR监测专业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把我国ADR监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者:徐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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