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已步入实施倒计时。日前在广州举办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宣贯学习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指出,该通则的实行,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进行健康选择与消费,使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及特殊膳食用食品在标签上的区分更加清晰。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4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本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做出了具体规定。通则对普通食品的营养声称进行了细化,有力杜绝普通食品声称据有保健功效的“擦边”现象,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食品与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徐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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