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新CT机房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委托协议号:ZB12D1367)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编号:0724-1200D42N2075
2. 项目名称: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新CT机房改造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3. 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 |
新CT机房改造设备采购安装 |
1项 |
人民币38万元 |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及招标图纸。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防护门、防护材料、铅玻窗)须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报告单》;
4)投标人必须在广东地区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机构;
5)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医院的相关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完工期:由用户单位向中标人出具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合格之日止,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内。欢迎投标人对工期进行优化。
6. 项目实施地点: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7.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请携带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
3) 及本公告第4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4:0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购标室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电话:86 20 37652392
传真:86 20 37652396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国内邮购标书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如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本项目不统一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相关要求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9. 所有投标书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柒佰肆拾贰元(¥3,742.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11月21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9:30时(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10.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3号会议室
12.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3.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4.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3号
电 话:(8620)87768198
传 真:(8620)87768283
网 址:www.gmgitc.com
联系人:夏文、郭春曦、倪倩、陈光
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光、夏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76819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768283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