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条例(草案)》昨在昆举行立法听证,过半听证代表认为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纳入新规很有必要。
去年,云南省共建立各级医疗机构23253个,全年总诊疗量高达1.8亿,特别是医改3年来,云南卫生资源总量和群众诊疗需求的双增长,使云南迫切需要专门立法规范来约束和保障全省医疗行业市场。昨日下午,来自全省医疗、法律、人文等方面的16位听证代表,就医疗机构资格准入、执业保障、各部门监管及责任等多角度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玉溪市人民医院院长陈晋等代表表示,以往发生医疗纠纷,当医患双方各执一词时,很有可能导致原本容易解决的纠纷演变升级。究其原因,缺乏解决医疗纠纷的系统管理机制是关键原因之一,有法可依解决医疗纠纷很有必要。对《条例(草案)》中按患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来界定纠纷解决途径,昆明同仁医院副院长李晓延建议,不应以金额来衡量纠纷解决途径,应根据医患双方的意愿调解更为人性化。
省卫生厅将汇总各方真知灼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条例(草案)》将于明年颁布实施。(作者:廖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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