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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违法广告 甘肃出台药品广告监管规定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13/2012 14:10:57

     为强化对违法药品广告行政强制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药品广告监管机制,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规定,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监督体系。

    

     2010年4月,甘肃省局出台药品广告监管暂行规定,建立了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机制,并为省局稽查局及14个市州局配备全数字广告监测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2012年来,该省采取综合措施,不断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严格审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5个,异地广告备案291个;监测各类涉药广告26378条次,对监测发现的482条次违法广告全部移交工商部门。对“调经至宝丸”等15个严格违法广告品种全省暂停销售;对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省内7户涉嫌发布严重虚假药品广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违法广告告诫书》;同时,撤销了1户企业“脾肾双补丸”的广告文号。酒泉市工商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案件移交相关材料,对当地电视台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没款处罚7万余元。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广告监管职责,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省县三级药品广告监管责任体系,此次出台的药品广告监管规定明确,甘肃省局负责全省药品广告审查和外省药品广告发布的备案,省局稽查局负责省级重点大众媒体刊物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各市州县区局负责辖区内大众媒体刊物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同时,各市州、县区局确定专门药品广告监管部门或专职人员。

    

     同时规定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市州局在收集违法违规证据、核实其广告违法事实基础上,及时做出在辖区内暂停销售该药品的决定。3个月内,对被两个以上市州局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违法广告药品,或在省级各类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省局做出在全省暂停销售该药品的决定,并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告。

    

     甘肃省局要求,对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的药品,责令生产或经营单位送检或监督抽验,对违法广告药品实行全覆盖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依法予以查处。通过对违法广告药品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追踪查处。与此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广告发布企业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解除暂停销售违法发布广告药品程序: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者除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刊登符合规定要求的“更正启事”,还要提供甘肃省内市级以上法定药品检验机构6个月内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书、该药品暂停销售前6个月内甘肃省销售流向情况说明、销售区域内各市州局出具的已下架停止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省局稽查局对暂停销售药品广告监测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以确保违法药品广告传播影响得到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