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一出台,引发医药行业强烈关注。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大病纳入医保已经酝酿很久了,百姓的需要与国家财力的雄厚使得这一愿景变为现实。现在患有慢性病人群越来越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突出,《意见》规定大病报销不低于50%,这是国家以人为本、重视民生的体现。《意见》所传达出的政策导向与国家医改政策导向一致,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健康权益。不论是提高看病报销比例,还是扩大医保覆盖面,每一次医改政策的调整对医药企业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市场需求在扩大,用药人群在增加,无形中也减少了医药企业的竞争压力。尽管大病纳入医保的用药目录还没有明确,但政策调整的方向是对研发型医药企业越来越有利。他呼吁,今后应逐步实行基本药物100%全部报销的政策,并使不同需求的人群有更多的用药选择权,促使创新型企业有更高的积极性进行研发。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潘广成认为,《意见》将起到推动制药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作用。随着慢性病人群的扩大,我国疾病谱在发生变化,《意见》的出台,引导制药企业从以往的抗感染药物生产转向心脑血管等慢性病药物的生产,重视新药研发的企业将受政策利好影响。其他制药企业也应紧跟医改形势的变化,适应疾病谱的变化,为医改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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