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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证照将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的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24/2012 17:10:40

  

      

      

     川基药采〔2012〕52号关于请证照将在2012年10月和2012年11月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经核查,现有25家配送企业的相关资质将在2012年10月和2012年11月到期,请在相关资质到期前提供相应的新的合格证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药师、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等即将到期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提供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三)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的,需提供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告,并将公告页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三、办理地点: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8-86139110、028-86131165。

    

     四、注意事项

    

     (一)如在相关证照效期截止日尚未补齐相关资料的,将停止该企业相应的配送资格。

    

     (二)各上网医疗机构请提示各自配送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2012年10月、11月配送企业资质到期的企业名单

    

     2.企业授权委托书

    

     3.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