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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手术高清系统医疗器械招标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5/2012 15:09:12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远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手术高清系统和眼科手术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0851-1261QY05B402

    

     3.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手术高清系统和眼科手术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包组号、采购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和最高限价:

    

   包组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耳鼻喉科手术高清系统

   1套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132万元

   包组二

   眼科手术显微镜系统(含高清摄像系统)

   1套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人民币93万元

    

    

     注:各包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总代理商)授权委托书或产品代理证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为非生产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6.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6.4提供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公示期: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6月20日五个工作日。

    

     8.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6月14日-2012年6月20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8.3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3.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3.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3.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5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3.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8.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9.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2年7月4日09:30~10: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7月4日10:00

    

     投标及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12.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电话:0763-3113 902

    

     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12

    

     邮政编码:511515

    

     电邮:cl3813002@163.com

    

     传真:0763-3813 090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1688-25

    

     14.购买招标文件和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凤鸣分理处(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帐号:4400 1760 2070 5300 119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15.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金沙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4468 4501 0400 12668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