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十五部门日前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细则要求,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专项监督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人大政协监督
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社会监督
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细则强调,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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