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巴淖尔市医疗器械及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巴彦淖尔市各医疗机构委托,就医疗设备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编号: NMBSYLSBZB ― 2012 ― 09
三、项目名称: 巴彦淖尔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项目
四 、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分六包,具体如下:
第一包: 1. 给氧设备 5 台
2. 电动吸引器 12 台
3. 自动洗胃机 8 台
4. 血压计(儿科专用) 31 台
5. 多功能抢救床 13 台
6. 紫外线消毒灯 33 台
7. 电子婴儿秤 3 台(进口)
8. 新生儿复苏气囊 4 台
9. 新生儿抢救台 1 台
第二包: 1. 心电图机 14 台
2. 心电监护仪 53 台
3. 心电监护仪(中央机) 2 台
4. 三导心电图机 11 台
第三包: 1. 呼吸机 10 台
2. 新生儿暖箱 19 台
3. 脑电图(国产) 3 台
4. 输液泵 11 台
5. 微量推注泵 6 台
6. 新生儿喉镜(进口) 3 台
7. 经皮胆红素测量仪 4 台
8. 微量元素测定仪 1 台
第四包: 1. 脑电图(进口) 1 台
2. 视频脑电图(进口) 1 台
第五包:多镜面整体反射无影灯 2 台(国产)
第六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台(进口)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要求:
(1) 谈判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原厂商或原厂商的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出具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2) 国产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C 认证,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进口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国产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具备符合年检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具有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销售代理商必须具备符合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等标准。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2 年 6 月 11 日至 2012 年 6 月 18 日
地点:新华街北金沙路东市气象局东北侧市卫生局 1 楼 104 室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2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7 : 00 前
地点:市卫生局 1 楼 105 室
八、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2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 : 00( 星期二 )
地点:市卫生局七楼会议室
九、联 系 人: 赵 军
电话: 0478-8619299 8619206
传真: 0478-8619206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医疗器械及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