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医药>  正文

独立包装医械配套产品的定性与处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1/2012 09:09:42

     

    

     案情

    

     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配套进气器件,其外包装只标示了产品名称、批号、效期,未标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号。经调查,生产企业是按经营公司的要求,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中的进气装置进行独立包装,并单独存放,供医疗机构用于玻璃或塑料瓶包装的输液静脉滴注,软袋输液时,则不用配套用的进气器件,对此大丰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观点碰撞

    

     将医疗器械分开包装并单独销售,其行为是否违法,该产品应如何定性、法律条款应如何选择,执法人员在合议时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属于医疗器械。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中的进气装置独立出来,并单独包装存放,供临床玻璃或塑料瓶包装的输液静脉滴注用,其未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因此,应将该产品定性为无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规定,依据《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是经过注册的合法医疗器械。作为整体注册的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其配件不一定要注册。该批产品只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配套进气装置,并非独立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中,对配套件均无明文规定必须注册。因此,该产品应视作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应该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