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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视力筛查仪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23/2012 14:10:06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五包

    

     第一包: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第二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5台);第三包:视力筛查仪(8台);第四包:全自动基本型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1台);第五包:全功能听觉脑干电位测听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2(2011)-21-15-G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资质要求:

    

     <1>所投原装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在国内总代理或在山西此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或生产厂家在国内总代理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产品属于进口计量器具的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5月23日—2012年6月12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1:00 ;下午15:00-17:00

    

     6、标书售价为5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投标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8: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4、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37号   邮编:030001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慧荣0351----3098088

    

     常翠云0351----3092919

    

     技术(业务)咨询人:许海静   联系电话:5625145

    

     16、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答复事项以及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