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人民医院委托,对儿科医疗器械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2]012-TP04号
二、招标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及 参数 |
数量 |
1 |
CPAP |
详见招标文件 |
4台 |
2 |
吸氧头罩 |
详见招标文件 |
10个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
(2)投标单位必须是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经销商的必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产品代理证书;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2年5月2日起至2012年5月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领取。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 年5月7日9: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清丰县人民路综合楼负一楼06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目联系人: 张团杰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 真:0393-7219107
七、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另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XX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3000投标保证金,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3、标书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公告发布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enna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 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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