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政策最早见诸于2007年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从那时起“医药分开”即被视作新医改的关键路径。“医药分开”曾使医药零售业欣喜若狂,然而如今五年即将过去,零售业期待的春天不仅没来临,“十二五”期间要推行的“医药分开”好像也不是零售业期待的那样。
但是我们要问,应如何理解“医药分开”?
实际上,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不同时期的医药卫生改革都将“医药分开”作为重要内容,内容和形式却各有不同。
收支分开:90年代末的医药分开是将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本质是细分医院的收支结构,目的是通过“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药占比)”,促进医院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与营销分开:2000年是“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目的是“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实现路径是“先对医院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最终“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
与收入分开:2009年后医药分开暗指“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取消药品加成”、“零差率”、“三渠道变两渠道”等都是这意思。
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当时的卫生部领导讲“医药分开实质是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新医改政策正式确立于2009年,此后政策虽未明确“医药分开”定义,甚至还多次强调探索多种路径,但推行政策越来越指向“零差率”。因此我们“分析”和“揣测”认为2009年后医药分开“暗指”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我们认为“医药分开”有下列形式:
一个是专业分开:是将处方权和调配处方权分离,突出药剂师独立性和参与,以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具体表现为药剂师有否决医生处方甚至有更改医生处方的权利。不难发现“专业分开”是医药科学高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结果。
一个是机构分开:是将医疗服务与药事服务的提供主体分离,即医院只保留住院药房而将门诊药房剥离。“机构分开”目的有三,一是打破医院的垄断,提高竞争降低药价,二是切断药品营销与医疗机构之间利益联系,三是促进药事服务专业发展和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还有一个是利益分开:是将药品购销行为与医生处方行为之间的利益关系分开,即切断过度用药对医生的激励机制。“利益分开”目的是抑制过度用药,从而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鉴于医生行为受所属机构影响,“利益分开”既要切断过度用药对医生的激励,也要切断其对医院的激励,核心是切断其对医生的激励。(作者:王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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