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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成本出厂价调查“漂白”流通环节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3/20/2012 09:05:09

  

      

     

     即将开展的药品成本调查和出厂价调查,实际上是正式实施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和准备实施的药品流通差价率管理文件的配套政策。这一政策的综合作用使得政府定价药品的利润成本构成和流通环节的各个程序步骤逐步完全透明化。

    

     “在即将展开的新一轮药品成本专项调查、药品出厂价调查和准备实施的流通差价率控制新政策的综合作用下,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将日益透明化。”3月15日,在广东省物价局联合广东医药价格协会主办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及出厂价格调查办法培训会议”上,300多家全国医药企业相关负责人和财务、技术主管基本形成上述共识。

    

     会上,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的有关专家对即将展开的药品成本专项调查和出厂价专项调查工作进行了解读,并对两项调查具体的实施细则、相关问题,以及企业配合调查工作应注意的事项首次对企业进行详细说明。

    

     记者现场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在支持上述三项政策出台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担忧:一方面国内部分制药企业的销售模式和底价包销的医药流通模式将出现重大变革,相关商业公司的利润空间将缩小;另一方面,企业成本构成透明化之后,国家是否会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底价包销产品的利润无法保证等。

    

     强调合规性

    

     在成本专项调查方面,会议对成本调查制度、专项调查内容及方式,调查的基本程序与具体内容,以及对企业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企业关心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料来源、产销、成本价格、生产技术与质量管理等情况;并且强调,完全成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期间费用为分摊到具体品种的具体费用。

    

     出厂价格调查方面,会议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调查程序及方法、调查表的填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解读。

    

     其中企业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将收集企业情况、主要品种以及对应品种的国家定价和省地方定价的情况;调查规格原则上选取销售额最大的规格或价格文件中规定的代表品;核对销售情况主要通过销售明细账来获取,通过抽查凭证报表进行验证;特殊问题的特殊处理等。

    

     会议认为,药品生产中,口服或注射等剂型的基本制造成本存在规律,比如除了原料药可能存在较大的成本差异,其余的辅料、人工、包装材料等成本的差别可能不会太大,是存在横向比较可能的,因此可能将考虑制定出相关产品的标准成本。

    

     会议指出,从过去的普查中发现,企业对出厂价及成本构成上报并不重视,出现上报的材料“水分”较大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未按照要求规格填报价格等情况。

    

     “如果上报的材料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那么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后,可能会对药品价格的制定产生较大影响,在座企业一定要更加严谨细致地对待相关管理工作。”有关专家在会上发表讲话时提醒企业。

    

     专家在会上还强调指出,无论是底价包销还是自建销售队伍,销售流通过程必然会产生运输、仓储和销售费用,这是必须承认的,区别就在于各种模式销售费用的控制是否严谨合理,以及其中的费用是否符合当前的法规制度。

    

     “不合理、不合规的部分就是国家要查处的内容。有的企业总是担心调查组去调查以后,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我们反复强调,会实事求是、客观地看待企业的销售模式,客观地看待药品成本的各项组成,更好地把药品价格评审工作做好,把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定得更科学合理。”专家最后说。

    

     引发营销流通变革

    

     从政策层面考虑,对政府定价药品即将开展的成本调查和出厂价调查,实际上是正式实施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和准备实施的药品流通差价率管理文件的配套政策。国家的目的是使得政府定价药品的利润成本构成和流通环节的各个程序步骤逐步完全透明化。

    

     记者了解到,企业对医药价格协会本次主办的成本调查和出厂价调查培训非常重视,关注广东药品市场的药企,包括数十家跨国公司代表悉数到场,并对会议的内容非常肯定。

    

     阿特维斯市场总监区凯旋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的配套实施,短期可能会对部分企业的营销模式和商业公司的利润空间产生挑战,长期则将优化药品市场的流通竞争秩序。

    

     记者从众多与会企业代表处了解到,政策带来的挑战,主要是过去部分企业在药品销售中的底价包销模式可能会完全被颠覆,因为这种模式的运作往往伴随不合理、不合规销售费用的操作。而底价包销模式正是当前药品销售中运用非常广泛的方式,因此其影响面和影响深度是非常大的。

    

     “这一系列组合拳以后,企业今后可能会高开出厂价,过去商业公司的市场运作责任和风险就要完全由生产企业来承担,公司的账面利润率可能会大幅下降。很多企业是不愿意的,税收会增加很多,相对应商业公司的利润和操作空间就要减少了,以后部分小生产企业和商业公司可能要另谋出路。”有不愿具名的企业代表如是指出。

    

     “政策对我们的影响不会那么大。”某自建了庞大医院处方药销售队伍的企业代表对政策的实施则持不同的看法。

    

     她的观点与江苏扬子江等本土企业,以及大部分以大医院处方药销售为主业的跨国公司持有的观点同样乐观。他们认为,企业可以更多地考虑自建队伍,或者直接收购合作的商业公司,而过去底价包销模式的商业公司则可以转型为第三方推广公司。

    

     另有不愿具名的与会抗生素生产企业副总经理说,企业的另一个担忧来自于对成本利润构成透明化的恐惧,担心在成本和出厂价调查后,国家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甚至对单独定价、自主定价等产品同样采取这种方法进行压价。

    

     “我们非常期待国家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市场竞争。”上述抗生素企业副总经理说,但是希望国家更多从民族医药产业的现状和企业发展环境的层面来考虑调查之后的后续政策,让正规企业、优质企业获得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记者发现,这也是大多数与会企业的共同心愿。(作者:杨俊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