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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彩超诊断仪设备谈判公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2月8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同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同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数  量:1台

    

     项目编号:TXZC2012001

    

     项目内容:以上货物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财务状况;

    

     (3)遇到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报名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3类;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附法人代表和受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5、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宁财(

    

     采)发[2010]364号《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

    

     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二)经营医疗器械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附法人代表和受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3类;

    

     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宁财(

    

     采)发[2010]364号《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

    

     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供审查,提交报名资料

    

     时,送达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13日

    

     标书领取时间:2012年2月8-2月13日

    

     开标时间:2012年2月14日上午9时30分

    

     联系人:买小琴 马菊红

    

     联系电话:0953-8030504 803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