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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防治法扩充“职业病”定义健康维权能否更多保障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1月18日   来源: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日前正式通过并实施,颈椎病、“鼠标手”等都市白领易患疾病将可能被纳入职业病目录。对此,职场人士普遍表示欢迎,但对如何诊断鉴定尚存疑虑。专家认为,修正案的内容表明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仍需加强配套标准的落实。

    

     颈椎病、“鼠标手”将可能被纳入职业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和实施。

    

     记者发现,新版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作出了重要修改:职业病的致病原因由原来的“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扩大到包括“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这表明在新的规定中,职业病的引发由单纯的物质接触扩充到了物质接触和非物质接触。

    

     1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措施,使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由此可见,我国对职业病防治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并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产生重要影响。专家们表示,新版防治法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可谓最大突破之一,并将随之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容。也就是说,诸如“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将可能被纳入职业病目录。

    

     另一方面,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教授认为,新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法表现出“重监管”的特点。新法明确要求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同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表明了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日益重视的发展趋势。期待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行使职权,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