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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商手段翻新隐术更高“挂靠过票”进入医院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1月6日   来源:法制日报

  

     

     

     出租车上载着的一些旧药盒,竟然牵扯出一个涉及全国29个省的假药生产大案,近1800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落网。

    

     2011年12月23日,李桂勇和他的5名家族成员一起,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卖药盒子给李家的义乌市某医院保洁员王某也在同日以同样罪名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一涉案金额达20亿元之巨的假药案件,以其巨大的数额、庞杂的网络以及“真盒装假药”的新颖制假手法,给已经落幕的2011年打假事业标下了一个重重的惊叹号。

    

     当然,这还只是冰山一角。2011年,假药商们无论在制造、流通还是销售环节上,都出现了新的特点。我们在为一个个“特大”、“重大”案件破获而拍案叫好的同时,也为新一年药品监管事业而倍感忧心。

    

     制假

    

     手段翻新“隐术”更高

    

     一起触角遍及全国、涉案金额达20亿元的假药案件,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里震惊了全国。然而,人们为之感到震惊的,远不仅仅在涉案范围和涉案金额两个维度上,其新颖且极具隐蔽性的造假手段,更是成为2011年假药案中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方。

    

     每一起大案的揭开,其最初必然源于某个细微的发现。此案也不例外。2011年7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出租车管理站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乘客李桂勇携带了大量处方药药盒、说明书和防伪标签,清点后,竟达700多套。

    

     “如此大批量的药盒要运往何处、能作何用?”义乌市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李桂勇在浙江等地收购药品包装盒、空瓶子已有多年,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他为核心的家庭药品包装回收团伙。这个团伙还将每个医院的保洁员发展为下线收购员,利用他们的工作之便收购各种处方药且多为昂贵药物的包装盒。

    

     警方顺着这些包装盒的流向追踪,发现这些药盒通过汇总和分类后主要流向了北京的刘某和上海的陈某。警方发现,刘某团伙在购买包装后通过改批号、换包装、灌装低档原料药、盐水勾兑等方法,生产假药,假药做成后即在网上进行销售。

    

     而据警方披露,在整条假药制售利益链的最前端,一套昂贵药物的包装盒,包括空瓶子、说明书、防伪标识等,最高能卖到1500元一套。其中最底层的医院清洁工,在这样一套包装盒中也至少能获利300元。

    

     正是在真药盒的隐蔽下,这样的假药网络像一张纵横交错的蜘蛛网一样,盘踞在全国近30个省市区。在公安部统一部署的打击下,被缴获的假药估价超过20亿元。

    

     2011年,《法制日报》记者曾参与过多起特大假药案的调查报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假药案一个极为突出的特点是,在各级部门的追打下,假药的制造商们正在不断创造出新的造假方式,以躲避打击。真盒装假药是其一。在另一起《法制日报》记者参与报道的案件中,制假者为避免购买者怀疑,故意在原料中大量添加止痛类药物粉末,以制造出虚假的“疗效”,但副作用极大。

    

     而另一个事实是,在假药商们的每一个“创新点”背后,必然都隐藏着监管上的某个漏洞。陕西一家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田皓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了真盒卖假药中暴露出的漏洞:“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废物"的定义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该管理条例的主要精神是为防止医疗废物引发疾病传染或环境方面的污染,并未考虑到会有人搜集废包装制假药牟利。而这正是假药贩子们所钻的漏洞。”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为了封堵这一漏洞,黑龙江省在这一案件破获后立刻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将真药盒当“医疗废物”处理。在该省卫生厅医政处赵海军看来,想堵住这一漏洞并不难:“真药盒流出的主要源头就在医疗机构,若将真药盒当"医疗废物"处理,就是从源头上把这事给卡住。”

    

     然而,如果没有细致的监管,没有人会知道假药商们要钻的下一个漏洞在哪里;或者即便知道漏洞在哪里,我们的监管也鞭长莫及,比如网络售假。

    

     流通

    

     网络销售物流配送

    

     2010年11月16日,河北省鹿泉市大河镇村民陶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山东省济南市一名陈姓女子,花费3.4万元向其购买了3箱通心络胶囊、1箱拜唐苹。但是,陶先生妻子服用药品后,发现病情加重。夫妻俩随即向公安局报案。

    

     短短一段时间内,多省市警方均接到类似报案。公安部将线索交由济南警方查办,通过调查发现,受害人从网上购买的药品均为假药。

    

     然而,由于网络销售的特殊性,要根据这些线索往下调查却并非易事。

    

     受害人陶先生告诉警方,他是通过一个名为“中国医药供求网”的网站联系到卖家的,双方通过QQ和手机联系。但是警方根据这个线索侦查后发现,涉案人员号码全部停机,而QQ号又是通过移动上网卡进行登录的,无法确定真实的IP地址。

    

     据办案人员披露,他们在网上发现了许多类似的网页和网站,但通过实地调查,却没有这些企业,所有的联系电话都是假的。

    

     直到跟踪了近半年时间后,案件才有了新的进展。而假药贩们的假药流通模式更让警方瞠目结舌: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经常出入济南各大物流中心,但蹊跷的是,他们总是空手进去,空手出来。经警方进一步摸排才发现,原来他们在物流中心把接来的货直接打散,然后又直接发出。而钱款也由物流中心代收,现金交易。

    

     警方最终在济南佳怡、佳吉等9家物流公司提供的500多万张原始单据中,查到了257张有关涉案的物流单据,锁定了肖某团伙实施网络售假的犯罪证据,查缴各类假药涉及249个品种,近10万多盒,大多为假冒贵重药品。

    

     2011年9月,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也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销售网络遍及全国所有省区市的公安部督办假药案,网络销售同样是案件中最大的特点,也是公安部门破案的最大难点。

    

     新沂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庄瑞雪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网络在该案中的几大作用:“首先,他们制作了一个像模像样的网站,挂上一个专业的公司名称,并将伪造的药品手续等挂在网页中,多名销售人员均向我们表示,是看到网站这么专业才相信的;其次,假药贩子们搜罗上下线也是通过网络,他们通过一个叫"药社会"的网站获得全国各地代理商的资料和联系方式,然后向他们发送样品、宣传页、资质证书和名片等,有意向的再进行电话沟通。”

    

     而要实现网络售药,物流是不可缺少的。庄瑞雪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他参与办理的这起假药案件中,所有的药物配送都是通过物流,各种快递都有。最终警方在药贩子的窝点中搜出了2000余张物流单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存储进行了规范,而没有对物流运输企业运输药品作出规定,也没有明确药品监督机关对邮递、物流运输药品监督检查的权力。许多物流公司事实上充当了假药销售的帮凶。”庄瑞雪说。

    

     销售

    

     正规医院“挂靠过票”

    

     网络销售的药品因其价格过于便宜,个人患者出于安全考虑大多不容易信任,然而,对于部分药店甚至正规医院,网络却直接或间接地成了主要进货渠道。

    

     《法制日报》记者在2011年10月份曾独家调查了黑龙江省一家正规肿瘤医院向癌症患者销售假药一事。让人惊诧的是,从正规医院卖出来的药物,其最初来源竟然是网络。这其中究竟存在着哪些医药销售制度漏洞,让假药贩子们能轻易得手?

    

     “药是网上买的,没有任何资质证明文件。”这是黑龙江假药案中的假药销售员姚某亲口对《法制日报》记者所说的话。但是,姚某轻轻松松就将这批没有资质的假药卖进了正规的肿瘤医院。

    

     据姚某透露,整个过程是这样的:首先,他找熟人在山东一家药品批发企业开了一张药品销售的发票,并拿到一套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其次,由于他之前卖过这种药品的真货,手中已有药品的相关文件,在发票、批发企业资质、药品资质都具备的情况下,最后顺利地将网上买来的药卖进了医药销售公司,而这家销售公司又是某肿瘤医院的药品供应中标企业,将药品卖进医院也就顺理成章了。

    

     而事实上,这个过程还要更加简单一些。黑龙江省这家医药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货是销售员姚某从山东发来的,姚某同时专门负责那家肿瘤医院的药品供应,也就是说,姚某是自己做,但供货手续从公司空走一回,药品就直接卖入了医院。”

    

     走完这样一道程序后,假药就被洗白成真药,堂而皇之地进入医院,卖给患者。不幸的是,姚某的做法并非个案。在医药销售行业内,这个程序被称为“挂靠过票”,积弊已久。

    

     江西中医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王素珍专门对这一现象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她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如此解释这一现象:“不具有药品经营权限的医药生产企业或个人,委托具有合法药品经营权限的药品经营企业为其开具销售发票,从而使不能合法销售的药品得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行为,就是"挂靠过票"。”

    

     这一现象的违法性质被《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定义得十分明确: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摊位、发票、纳税及证、照等,为其经营药品提供条件,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严禁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但田皓告诉记者,在医药销售行业,“挂靠过票”已成潜规则。

    

     “关键是很难发现和查处。”王素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医药行业的相应法律法规还未能及时跟进,有些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医药行业发展状况,表现出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比如尚未制定药品经营中"过票"行为监管和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管理人员和执法机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针对我国药品行业中体现出来的诸多问题,王素珍总结称:“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结构还不合理,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医药生产集中在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或传统医疗器械产品,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重复生产严重,以致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王素珍说,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有些无药品经营权限的医药生产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得较高利润,私下达成协议,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行为销售药品;医药经营企业也可以通过“过票”来获得手续费,不需任何成本;医疗机构中的有关人员获得好处后,对“过票”行为置若罔闻,只要有合法的票据做账即可。三者相互利益的结合促使药品经营中的违规“挂靠过票”产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