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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帝斯曼布子新型半合成头孢菌素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2月27日   来源:医药经济报

     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在淄博新建的综合工厂于12月9日举行了奠基仪式,该厂将采用专有生物技术生产开发新型半合成头孢菌素。

    

     该工厂将作为中化帝斯曼半合成头孢菌素的启动平台,并承载第二代、第三代和第四代半合成头孢菌素的实验项目。新工厂计划于2013年初开始投入生产,产品将投放中国国内和国际市场。通过该项投资,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有望进一步推动在中国的增长。

    

     据悉,新工厂将采用DSP的专有酶生物技术。相对于传统化学工艺,通过运用生物技术,DSP可以实现能耗下降66%,废物产出减少90%,废气排放减少50%。(李蕴明)

    

     《天然药物新药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SFDA药品审评中心日前公布《天然药物新药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原则》”),并于12月15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是根据SFDA注册司安排,由药品审评中心在《天然药物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指导原则要求修改形成,  包括概述、一般原则、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临床研究等部分。

    

     在原料生产方面,《指导原则》要求天然药物的原料生产应说明保证所用原料质量符合要求的方法。采用栽培药用植物的药用部位入药的,应参照GAP有关要求,说明其产地环境、良种繁育、农药及化肥使用情况及保证原料质量稳定的方法。(石磊)

    

     原产印度磺胺甲o恶唑反倾销措施将到期

    

     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2011年第85号公告称,中国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o恶唑征收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6月16日到期。

    

     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o恶唑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7年6月16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2年6月16日到期。

    

     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2年6月16日起终止实施。

    

     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