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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非接触眼压计设备采购公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2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全血氧血气分析仪、非接触眼压计及眼底镜、自动咳痰机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贵公司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牟锋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26号  联系电话:0633-336521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人:李帅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lishuai@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3201040001228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全血氧血气分析仪、非接触眼压计及眼底镜、自动咳痰机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1-1129

    

     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全血氧血气分析仪一套;第二包:非接触眼压计及眼底镜;第三包:自动咳痰机一套。包含以上货物的供货、安装、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详细采购内容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采购内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采购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

    

     3.供应商所报货物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若有)。

    

     4.供应商所投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6至2011年12月2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150元/包,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28 日14:00-14: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8 日14:3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12月28 日14:3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