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安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彩超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中心[2011]33号
二、采购项目:彩超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及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二类、三类医疗设备,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有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委托代理证、产品质量认证等证件在购买标书及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否则不准报名。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到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新安县财政局二楼)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2月30日下午14: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新安县财政局212室。
地址:新安县勤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女士0379-67283936
七、户名:新安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新安县农行新城所
账号:135401040002311
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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