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委托,就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需的食品检验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微波消解/萃取仪采购
1.2招标编号:DLZC-2011-77
1.3主要内容:微波消解/萃取仪1台。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第七章用户需求书。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取得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
2.2如投标产品为进口的,投标人应是具有外贸货物进出口资格并能够办理投标货物进口及办理免税等手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由不具有外贸货物进出口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经销商与具有外贸货物进出口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2.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购买招标文件
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进行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
3.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2投标产品中如有进口设备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外贸货物进出口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除提供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外贸货物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
3.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6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
4.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2月8日13时至13时3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一(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4.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3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12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人: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联系人:邹诚厚
电 话:0411-84633817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 编:116021
银行帐号:中国银行大连万达华府支行286956324578(行号:104222006087)
联系人:周志强
电 话:0411-88898517
传 真:0411-8889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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