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采购结算平台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和晋卫药政函〔2011〕4号文件要求,需采集各有关单位基本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信息采集表1(附件1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
2、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信息采集表2(附件2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3、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4、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书(附件4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
二、报送要求
1、“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有关信息”是平台建立、使用及操作等有关工作程序的重要基础信息,将用于存储和备案使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附件所列内容如实、规范、完整、准确填写,纸质材料须经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此次报送信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写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信息采集表1(附件1),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山西省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书(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存,一份交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结算平台信息采集表2(附件2),并汇总所辖县(市、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附件3)后,于11月4日前将所有信息及材料(附件1、2、3、4)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医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yswsjygc@163.com。
联系人:薛晓峰
联系电话:0351-5625190
4、各县(市、区)卫生局确定一名基本药物信息联络员,由其负责本辖区基本药物制度信息采集上报,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上报,基本药物政策传达等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4日前一并上报市卫生局医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并卫医管函(2011)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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