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骨筋丸胶囊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1〕8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的《关于对2011年7月份部分电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7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该函中涉及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现广告主在我省的《广安新闻综合频道》上发布标示为“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骨筋丸胶囊(国药准字Z20043517)”的广告宣传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暂停该药品在我省辖区内销售(见附件1)。
省内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各市(州)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企业,责令其暂停销售,对拒不执行的进行封存扣押并抽验。
本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违法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正式告知我局,我局将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暂停销售的药品情况一览表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办事须知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