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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骨筋丸胶囊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0月26日   来源: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骨筋丸胶囊实施暂停销售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1〕8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的《关于对2011年7月份部分电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1]7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该函中涉及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现广告主在我省的《广安新闻综合频道》上发布标示为“陕西盘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骨筋丸胶囊(国药准字Z20043517)”的广告宣传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暂停该药品在我省辖区内销售(见附件1)。

    

     省内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各市(州)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药品的企业,责令其暂停销售,对拒不执行的进行封存扣押并抽验。

    

     本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违法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正式告知我局,我局将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暂停销售的药品情况一览表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办事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