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推进,根据国家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安排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改造资金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1〕83号)文件要求,现将近期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改造资金支持
各分局应按照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改造资金支持的相关要求,做好辖区企业资金支持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督促辖区企业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在8月20日之前完成相关申报任务。同时,请各分局统计通过分局审核的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于8月23日前上报市局。
二、加强增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推进
各分局要加强各省(区、市)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的推进。严格按照国家局文件精神,如果某企业该品种在一个省份中标并实施电子监管,不管其在其他省份中标与否,该企业向其他省份供应的该品种也一律进行赋码。
三、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深入
各分局要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管工作“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积极鼓励企业扩大实施电子监管的品种范围,努力实现“十二五”末北京市生产药品电子监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各分局应将药品电子监管纳入日常监管中,不断强化电子监管信息对日常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的服务和支持,重点抓好电子监管数据的应用,努力通过电子监管工作不断提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二 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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