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宁夏基本药物补充招标(第二批)工作方案》和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自治区药招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等方式,完成了庆大霉素注射液等6种基本药物的补充招标,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详见附件一)并于近期在全区统一执行,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医疗机构正常用药。现就具体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准备工作
《药品购销合同》的打印:中标人即日起登陆宁夏药品采购平台(http://nxyp.nxzfcg.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药品购销合同》共十五份,由中标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携带至宁夏药品采购中心。五家统一配送企业名称如下,一式叁份。
配送企业名称为:
1、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
3、宁夏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 4、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5、宁夏华源耀康药业有限公司;
二、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中标人向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账户:23000141100000812
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塔支行
收款单位:宁夏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办理地点:自治区卫生厅四楼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
收取标准:5个以下品种(含5个),按3000元/个收取(Y=3000*X);5个以上品种,除5个品种按3000元/个收取外,多出的品种个数按2000元/个收取[Y=3000*5+2000*(x-5)];最高收取3.5万元。
三、《中标通知书》的领取和供货合同的签订
办理时间:2011年8月3日—8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由中标企业法人签署且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等相关手续,到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品种的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中标人自行与五家统一配送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经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加盖合同鉴证章,并备案后正式生效。供货合同由中标人与配送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一:《庆大霉素注射液等6种基本药物的中标生产企业及中标价格目录》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基本药物(基层部分)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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