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修改采购文件(基本药物部分)》的规定,现将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第一部分)进行公布,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第一部分)》为第一、第二、第三批已公示无异议的品种(见附件1),中标结果公布后,如生产商对中标品种进行撤标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撤标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撤标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
二、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分为中标品种目录和临时采购目录。
按照《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修改采购文件(基本药物部分)》的要求参加投标并取得中标资格的品种进入《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
临时采购目录为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进入商务标评审不中标,且没有相同给药途径的报价最低的品种纳入《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临时采购目录》(见附件2)。
三、采购要求
(一)采购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www.gxyxzb.gov.cn)的“基药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严禁网外采购。
(二)采购办法
1.中标品种的采购办法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内的品种,在采购周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采购和使用。划分区域招标的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采购所在区域内中标的品种,不能采购其他区域中标的品种。
2.临时采购目录的采购办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临时采购目录》内的品种,临床确实需要,可根据临床适应症适量进行采购,但在第二阶段中标结果开始执行后停止使用。
3.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自行采购,不需要上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四、配送
本次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及临时采购目录内的品种由各市遴选的2010年度新农合用药和基本药物配送商进行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选择所辖市中标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具体配送办法按各市在遴选时提出的相关要求执行,如需更换配送商,直接在基药交易系统中重新设置配送商即可。
五、药品采购价格
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通过集中采购确定《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的采购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售价格,即执行零差率销售。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临时采购目录》的采购价格为生产商最后一次商务标最低报价。
附件:1.《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第一部分)》
2.《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临时采购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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