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委托配送工作,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第三十二条“受中标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对委托事宜进行确认,承诺按中标价及相关代理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规定,凡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告且被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请于2011年7月31日前进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非基药)”中,完成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药品配送企业接受中标企业的委托,配送其中标药品的,请点击确认,一旦确认则委托配送关系建立,配送企业必须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相关中标药品的配送服务;如配送企业不接受中标企业的委托,不愿意配送其中标药品的,请勿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非基药)”中点击确认。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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