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医药>  正文

当心“防晒太阳伞”不能防紫外线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6月17日   来源:三晋都市报

     生意社6月17日讯 炎热的夏季,很多女性朋友都想挑选一款漂亮的太阳伞遮阳防晒。但是市民挑选时还得留个心眼,查清其真实身份,以免上当受骗。6月14日,太原市民陈女士就将一把不防晒的太阳伞投诉到质监部门,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陈女士上月末在太原市解放路的一个日用品店购买了一把太阳伞,商家宣传店内所有太阳伞都具有防紫外线功能,而且面料越厚、价格越贵越好。在导购员劝说下,陈女士花费128元购买了一把防紫外线太阳伞,商家称绝对防紫外线,并且太阳伞也有“防紫外线”标志。随后,陈女士随团到海南旅游,她特地带上这把太阳伞。可是玩了几天,太阳伞没有起到任何防紫外线作用,晒伤了皮肤。

    

     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太原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部分商品标志上都没有按照GB/T18830-2009《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国家标准标注防紫外线UPF值和UVA值。“根据国标规定,只有当太阳伞面料的UPF(紫外线防护系数)值大于30,并且UVA(长波紫外线)的透过率小于5%时,太阳伞才可被称为‘防紫外线产品’。并且规定防紫外线产品,应明示在产品说明书上。”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陈女士购买的只是“太阳伞”,吊牌上只标注防紫外线,没有标准系数说明,并不具备防紫外线功能。最终,商家将陈女士的太阳伞予以退货处理,退还购货款128元。

    

     质监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防晒”、“防紫外线”产品时,要注意产品说明书上有无UPF值和UVA值的相关标识,仅仅只靠吊牌上的“防紫外线”四个字是不能判定其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首席记者 潘春娟 实习生 许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