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5月25日讯
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及温州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经基层医疗机构推荐申请,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对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目录(2011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予以公布(公示),自2011年5月5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以2011年修订版目录为准(药品调价按相关政策执行),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医改办,联系电话:67811132.
附件:1、文成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2011修订版)
2、文成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地方增补目录(2011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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