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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对华贸易救济政策“变脸” 警惕贸易摩擦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5月20日   来源:医药经济报

     生意社5月20日讯 叔本华认为,使人恐惧和让人信赖比起来,前者更为根本。这也印证了富兰克林提出的著名的“强权即公理”原则。

    

     近期,就在印度财政部宣布撤销对我青霉素工业盐和6-APA两项反倾销案犹在耳际,墨西哥经济部又提请拟就我阿莫西林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已就此正式向我方提请立案前磋商。如墨方确定正式立案,将成为我医保产品遭遇的首起反补贴调查。

    

     而放眼近年来,从保障措施到反倾销,再到反补贴,欧美发达国家利用这三大贸易救济措施轮番修筑贸易壁垒以抵制“中国制造”。到如今,由欧美率先发难的对华反补贴措施显然已经开始向南美地区“传染”。

    

     “强权”使人恐惧,也使人警醒。统计显示,近4个月以来,我国医药产品遭遇的贸易救济案件总量已超过2009年和2010年发案量总和。

    

     分析来看,目前对华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涉案产品出口金额较高,如欧盟对我酒石酸日落复审案涉案金额约为2400万美元,印度对我病员监护仪反倾销调查预警涉案金额达到1600万美元;二是调查主体集中在传统医药市场一些长期激烈竞争的产品上,未来该领域或将展开贸易博弈,导致贸易摩擦发案率短期内迅速飙升;三是涉案品种呈多样化趋势。除传统的大宗原料药以外,监护仪、二氟核苷(一种抗癌专利药)和分娩模拟器等我国部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多项国际专利高新技术医药产品,也正成为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新目标;四是多家国内龙头企业涉案,影响甚广。

    

     “手段绝不可能比目的更重要”,诚如叔本华所言。事实上,迫使进口国将主要贸易救济手段从保障措施和反倾销转向反补贴的一个最大动因,是当前WTO其他成员国对反补贴是否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而认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指日可待,届时再针对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将变得相当困难,显然,具有针对性的反补贴相对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