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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中心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采购公告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生意社4月26日讯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长宁区中心医院所需医用臭氧(三氧)治疗仪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采购编号:ZC20110057

    

     项目名称:长宁区中心医院医用臭氧(三氧)治疗仪竞争性谈判项目

    

     项目概况:医用臭氧(三氧)治疗仪一台。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及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响应单位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

    

     4、按国家规定提供响应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5、响应产品必须具有成功的销售业绩;

    

     6、在本市有固定地点的经营服务机构,可长期提供售后服务。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1年5月6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茅台路476-1号405室)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

    

     3、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各一份,前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只有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响应,本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联 系 人:王霞 任荣晖

    

     联系电话:52062502、52062501

    

     联系传真:52062513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