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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专利权所有人发布声明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18日

  

    

     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专利权所有人潘是云、潘自翔日前发表声明,称自2005年10月份起,除北京科兴邦达国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之外,专利权所有人潘是云、潘自翔未向任何企业或个人提供过(专利发明号:ZL96118336.5 实用新型专利号:ZL99237780.3)空气净化输液器配方及专利产品。

    

     任何未取得专利权所有人配方的企业及个人所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空气净化输液器,如在使用过程当中出现任何质量及安全问题,将由冒用的生产企业及个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专利权所有人并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