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4月13日讯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27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阿法骨化醇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32号)要求,我平台已对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及阿法骨化醇等药品的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采购价按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有关药品采购价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和“云发改价格[2005]941号”文件相关规定计算,具体可登录“药品交易系统”查询。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对调整后药品采购价进行确认(格式详见附件)。逾期未提交“价格确认函”原件的,视为已确认新采购价;企业如在“价格确认函”中提出不同意执行新采购价,即停止有关药品网上交易。
附件: 价格确认函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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