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4月6日讯
各市县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医改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为做好填报医改月报和季报的配合工作,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进行更新,增加“门急诊量”、“门急诊次均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三项内容。请各单位2011年4月份的报表(5月10日前报送)开始使用新表,继续做好填报工作。
联系人:胡鹏鹏,电话、传真:65226508。
省卫生厅医改办(代章)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4.6.更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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