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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药店为“医药分开”趟出一条路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3月14日   来源:《中国医药报》

  ——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呼吁充分利用社会药房加速推动医药分开

   

  生意社3月14日讯 2009年出台的《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则要求“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

   

  对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日前表示,由零售药店代替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起药品调配、公众健康教育方面的职能,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再设药房,是落实“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据了解,全国两会期间,谢子龙已经提交了名为《关于充分利用社会药房加速推动医药分开的建议》的议案。

   

    药店有所长

   

  谢子龙表示,无论是在数量、服务量,还是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社会药房(零售药店)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相比都占优势。

   

  据他介绍,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药房38.8万余家,多数集中于城市,同期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308万个。社会药房数量远远多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会药房在网点数量上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对药品特别是常用药品的可及性需求;同时,2009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数为3.77亿人次左右,照此估算,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药品调配次数约为4亿人次。而2009年,全国各类社会药房提供销售及服务达130亿人次。社会药房在接待能力方面能够打破医药服务的时间限制、多层次地满足患者的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此外,据谢子龙介绍,目前,所有社会药房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否则企业将不能继续经营。GSP对社会药房的人员资质、职责、培训、设施和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社会药房都按要求配备了执业药师或药师。社会药房具有24小时提供药品的能力,能够保障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则缺乏规范性要求。在2006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中,对于药品规定只需要配备有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等几点,没有对从业人员资质、药品储存条件、设备设施等做出具体规定。在各省以此为基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基本标准”中,对药品管理规定也较少提及。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2.7308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有药师(士)20015人,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仅有0.733名药学人员。要求的缺失、人员的缺乏,使社区医疗机构在药品质量保证能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与社会药房相比,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品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较低,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专业人员配置、药品储存条件方面缺乏有效保证。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方面,社会药房现阶段具备相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