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2月15日讯 2011年2月11日吉林制药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刘煜先生发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造成短线交易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刘煜先生于2011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1400股,成交均价7.86元;2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350股,成交均价7.99元。刘煜先生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之上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鉴于刘煜先生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所获收益共计45.5元,公司于2月14日收取其全部所得收益45.5元。
刘煜先生就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歉意,并做出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的学习,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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