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医药>  正文

吉林制药:公司高管买卖股票情况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2月15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生意社2月15日讯  2011年2月11日吉林制药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刘煜先生发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造成短线交易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刘煜先生于2011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1400股,成交均价7.86元;2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350股,成交均价7.99元。刘煜先生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之上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鉴于刘煜先生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所获收益共计45.5元,公司于2月14日收取其全部所得收益45.5元。

   

  刘煜先生就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歉意,并做出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的学习,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