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月26日讯
25日从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建省第一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补了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立法空白。
据介绍,该《办法》着重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对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拓宽了药械流通监管范围。《办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包括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而且涵盖了使用单位。药械使用单位的范围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延伸,消除了监管盲点。
二是界定了政府各部门与药械流通有关的工作职责,有利于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药械流通监管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了药械流通的购销、使用环节行为。从购销渠道、购销凭证、进货检查验收、储存设施和条件、人员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从严管理药械的购销、使用行为。
四是健全了药械流通监管有关制度。《办法》提出了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完善药械召回制度,建立了广告监管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强化了部门合力,加大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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