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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西关于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选配送商的通知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月1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生意社1月11日讯 

  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现将中标品种选配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配送时间

   

  生产商选配送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至2月17日。

   

    二、合格配送商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桂食药监函〔2011〕15号)审核批准的324家配送商,为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合格配送商(详见附件),生产商必须从合格配送商名单内选择配送商进行配送。

   

    三、选配送要求

   

  (一)生产商、配送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配送关系。具备自行配送条件的生产商可选择自行配送或委托合格配送商配送。如生产商不具备自行配送能力的,必须委托在《2010年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合格配送商名单》内的合格配送商进行配送,并签订购销合同。被委托的配送商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承诺按中标价格及相关配送要求为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必须对区域内所有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进行配送,保证临床用药。

   

  (二)同一中标品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4个配送商(自行配送生产商不占名额;自行采购目录选配送不受此限制);捆绑的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可选择1~8个配送商。

   

  (三)生产商委托配送商配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的配送费率不超过8%;配送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的配送费率不超过10% 。

   

    四、选配送步骤

   

  (一)合格配送商被授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在2011年2月17日前到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领取选配送系统登录账号密码。请各配送商尽快领取,以免耽误选配送工作。自行配送的配送商使用原投标的CA(key)登录即可,不需再次领取。

   

  (二)生产商登录选配送系统,为每个中标品种在每个区域选定不超过规定名额配送商。

   

  (三)配送商登录选配送系统确认配送关系。

   

  (四)在2011年2月17日前,生产商和配送商均可取消配送关系。若配送商已确认,生产商需取消配送关系的,须经配送商取消后方可另选其他配送商;或由生产商被授权人将加盖企业鲜章的取消配送关系申请递交至采购服务中心进行取消。

   

    五、注意事项

   

  现选配送系统内的中标品种并非最终中标结果,若不接受中标价格调整或因被投诉撤销中标资格的,所选配送关系一并撤销。

   

    六、选配送登录网址

   

  http://www.gxyxzb.gov.cn首页快捷登陆【选配送系统】或直接输入https://116.252.221.174:8010登录。

   

    操作手册可在选配送系统登录首页下载

   

  附件:2010年广西药品集中采购合格配送商名单:http://116.252.221.174/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8015520110110t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