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2月29日讯 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使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将一律先按10%的标准自付,此举将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转发的陕西省针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通知,西安市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药品目录。
此次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共有2378种(西药和中成药部分),较2005年版药品目录增加了274种。其中,甲类药品由原450种增加到503种;乙类药品由原1654种增加到1875种。
据测算,将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调整降为10%后,药品费用部分个人负担将降至792元,较以前减轻个人负担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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