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2月10日讯
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药品检验所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谈判文件编号:ZJZC-(2010)竞字第0095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10日--- 2010年12月17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1)。
三、采购方式、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2)本次谈判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家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廉政公约和承诺函(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上述材料原件投标时需携带备查。
四、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仪采购 1套,并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采购要求。注:本次采购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采购人信息:
陈波,联系电话:88616602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供应商在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0.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0.8万元的投标诚信金(共计:1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七、谈判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长江路33号广电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八、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10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投标截止时间)。
九、谈判时间:2010-12-22北京时间9: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谈判会议。
十、领取谈判文件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339
十一、项目联系人:冷玲、赵频
联系电话:0511-85999332 传 真:0511-85999331
十二、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帐号:7012018800000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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